游客发表

聚焦丨最高涨价1300%?!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长肖亚庆:哄抬物价、借机发财的,要露头就打

发帖时间:2025-12-06 23:59:54

聚焦丨最高涨价1300%?聚焦价市局长价借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长肖亚庆:哄抬物价、丨最高涨借机发财的场监财<strong></strong>,要露头就打

“对于哄抬物价、督管打借机发财的理总露,要露头就打,肖亚坚决打击。庆哄”2020年2月6日,抬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长肖亚庆强调。聚焦价市局长价借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丨最高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口罩、场监财消毒杀菌用品、督管打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理总露迅速查办一批哄抬价格、肖亚价格欺诈、庆哄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集中公开曝光各地查办的典型案例,并要求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依法经营。

聚焦丨最高涨价1300%?!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长肖亚庆:哄抬物价、借机发财的,要露头就打

第 一 批

一、1月23日,北京市济民康泰大药房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价为200元/盒的3M牌8511CN型口罩(十只装),大幅提价到850元/盒对外销售,而同时期该款口罩网络售价为143元/盒。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1月22日,佛山市都市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店大幅抬高“洁之源”“保为康”“医麦德”等品牌口罩,提价幅度达40%—560%。市场监管局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1月25日,武汉市永生公大药房连锁中心药店销售的“江蓝”牌一次性医用口罩未依法标明价格,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四、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仁济大药房通过微信群与其他医药公司交流防疫用品涨价信息,在销售中向消费者宣传“口罩和药品都在涨价,我们也要涨价”“现在到处都是疫情”等内容。1月20日—21日,当事人在销售医用一次性口罩、防霾口罩过程中连续两次大幅涨价,幅度分别达400%和67%,且涨价后均未明码标价。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

五、1月21日,重庆万家燕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所属药店发出关于口罩涨价及可拆零销售的通知,调高三十多个口罩品种价格。其下属巴南区鱼洞店抬高价格,将原价16.8元/袋(十只装)的口罩价格抬高至27元/袋,将原价18.8元/袋(十只装)的口罩价格抬高至30元/袋。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此案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 二 批

一、1月26日,天津市旭润惠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柳盛道分公司以12元/只购进KN95口罩并抬高至128元/只销售;以进价15.2元/盒购进片仔癀防雾霾口罩(成人1只装)并抬高至58-78元/盒销售。1月27日,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拟处以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当事人哄抬价格涉嫌经济犯罪有关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二、1月24日,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益生堂大药房将前一日进货价为15元/只的KN95折叠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以30元/只的价格销售,将前一日进货价为10元/包的一次性口罩以20元/只的价格销售。凉州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350元,并处罚款56750元。

三、1月22日,上海市普陀区桃浦路313号快客便利店以69元/袋的价格从其他便利店购进PITTA口罩(三只装),在“美团外卖”平台上以198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此行为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1月28日,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普瑞康大药房将N95口罩的售价从19元抬高至35元,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黄冈市市场监管局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1月28日,黑龙江省讷河市天一药店将一次性口罩售价由3.00元/包大幅抬高至20.00元/包,且未按规定对进行明码标价,涉嫌构成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讷河市市场监管局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1月23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精心大药房城南店要求消费者必须购买该店的板蓝根、感冒用口服液才能换购口罩,通过搭售形式变相抬高口罩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曲江区市场监管局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1月23日,福建省晋江市东南医药药店连锁紫帽分店将进价为0.85元/包的一次性口罩(10个装),从日常3元/包的售价大幅提价到20元/包,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正按照执法程序进行全面调查处理。

八、1月26日,江苏省新沂市协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分公司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单只装一次性口罩由1元/只逐步涨价至5元/只销售。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新沂市市场监管局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九、1月27日,浙江省诸暨市隆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晴大药房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货价为12.5元/包的口罩以40-50元/包不等的价格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诸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 三 批

一、1月25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益民堂大药房在进货成本无明显变化的前提下,分别加价0.5倍至13倍不等,对外销售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涉嫌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拟对该药店予以从重处罚。

二、1月26 日,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菏泽宏卓大药房有限公司冬青店从早晨至15点30分共计售卖30包飘安牌一次性口罩(规格1*20),疫情前销售价格为2.5元/包,1月26日销售价格为25元/包,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75元,罚款2025元的行政处罚。

三、1月23日,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滨州盛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六药店以16元每包的价格从博兴县一劳保用品店购进3M9001口罩125包,以64元每包的价格销售,共销售了17包,违法所得为816元。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1月24日,安徽省金寨县众客优品新城区店通过微信联系以13.50元/只的价格购进口罩12160只,销售价格分别为29.9元/只、39.9元/只,截止2020年1月28日全部售出。金寨县市场监管局已对此案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1月23日,安徽省宿松县安徽南北药行连锁有限公司黎河店以0.5元每只进价,以1.5元每只的价格对外销售,总共销售2000只,货值金额3000元。宿松县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 四 批

一、1月26日,山西省晋中市长城药店以24.5元/只购进若干KN90口罩,在其下属的53家门店以39.8元/只的价格销售。晋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2万元,罚款80.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1月26日,四川省南部县市场监管局对南部县草市街程氏劳保用品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自1月24日开始,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新型病毒横行,口罩供不应求,希望大家定量购买,以防侵染病毒”等内容,对消费者宣传“口罩缺货,到处都在涨价”。将购进价格为2.95元/只的“天虹牌”劳保用品防尘口罩不断抬价销售,1月24日、25日、26日,销售价格分别抬至5元/只、10元/只、20元/只。市场监管局将于近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1月29日,河南省鄢陵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鄢陵县红月亮大药房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2019年12月8日以1元/包的价格购进若干一次性口罩,逐步提高至8元/包的价格销售,2020年1月28日售完。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河南省鄢陵县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现案件正在办理中。

四、1月27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白云区安康源大药房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1月24日以25元/包的价格购进“绿爽”舒适防护口罩(10只/包),抬价至125元-150元/包销售。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于1月27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1月25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当地公安局移交的线索对罗某、周某、蒋某等3人涉嫌哄抬口罩价格行为进行调查。经查,疫情期间罗某通过自动售货机将进货价为1.6 元-4.2/包的口罩以4-10元/包的价格销售900包。周某以25元/包的价格购进N95口罩并通过微信平台、朋友圈以50元/包的价格售卖4包。蒋某从某药店以19元/包的价格购买一次性口罩30包,通过微信平台、朋友圈以50元/包的价格销售12包。以上三名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管局于1月26日对此立案调查,并将于近期作出处罚决定。

第 五 批

一、1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昆明嘉禾祥药业有限公司以38元/个的价格购进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以98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价差率158%;以15元/盒的价格购进泰诺尔牌随弃式口罩,以68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价差率353%;以10元/包的价格购进丹美元牌一次性使用口罩,以25元/包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价差率150%。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向该公司发放了价格提醒告诫书。然而,该公司仅象征性地下调了2个品种口罩的售价,并未按要求立即改正。官渡区市场监管局在后续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在售的共11个品种的口罩价格,进销价差率仍然高达58%—233%。官渡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且经告诫未能立即改正,已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依法从重作出1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1月28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爱购超市龙凤新天地店在蔬菜进价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部分蔬菜的销售价格,进销差价率最高达557%,平均差价率为273%。其中,西葫芦售价为29.60元/公斤,麻椒45.60元/公斤,架豆王豆角37.60元/公斤,西芹25.60元/公斤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依法作出50万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1月23日,广西南宁市一心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民安堂药店在短短两天之内将医用护理口罩的售价从5元/包抬高至18元/包对外销售,涨幅高达260%。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于2月1日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依法作出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1月24日,海南省三亚市采芝堂医药有限公司渔村分公司在疫情期间,两次大幅调高一次性口罩价格进行销售,调价幅度达到50%和87.5%。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并责令其停业整顿5天。

五、1月28日,陕西省西安市华润万家未央路店销售大白菜过程中,1月22日至25日售价是3.16元/公斤;1月26日至27日上午,将价格抬高至为每斤11.96元/公斤。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10万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 六 批

一、1月26日,湖南省宁远县新百家超市杨家岭分店将部分库存蔬菜调价,胡萝卜、白萝卜由原价1.98元/斤上调至10.8元/斤,涨幅445%;菊花白菜由原价2.99元/斤上调至7.98元/斤,涨幅167%;螺丝椒由原价3.98元/斤上调至10.8元/斤,涨幅171%。宁远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当场整改,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1月26日,河北省廊坊市商业明珠大厦明珠超市蔬菜价格涨幅明显,较前一日,白菜售价由5.6元/公斤上调至9.6元/公斤,菜花由17.6元/公斤上调至30元/公斤,豆角由30元/公斤上调至36元/公斤。河北省廊坊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1月26日,海南省詹州市木棠东新大米加工厂哄抬大米价格,由春节前销售价为120元/包(25公斤)提高为150/包(提价30元)进行销售,当日共销售了20包,违法所得600元。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拟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600元;二、罚款3000元。

四、1月28日,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徐汇店(家乐福徐汇店)在疫情期间,销售的蔬菜涨价数倍。其中,生菜的平均销售价格从2.50元/盒涨至19.80元/盒,小白菜的平均销售价格从3.87元/300g涨至19.55元/300g,鸡毛菜的平均销售价格从4.26元/袋涨至18.3元/袋,涨幅分别为692%、405%、330%。其余销售的蔬菜也有不同幅度的涨价。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已要求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徐汇店立即改正,并对上述涉嫌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五、1月27日,河北省保定市保百集团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旗下保百欣和、保百正和两家超市部分蔬菜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较前一日,保百欣和超市正和白菜售价由3.45元/斤上调至5.95元/斤,正和菜花售价由8.95元/斤上调12.4元/斤,涨幅分别为72.46%、38.54%。保百正和超市泽红菜花售价由7.50元/斤,上涨到12.00元/斤,上涨60%,27日当天泽红白菜从1.99/斤涨到2.98元/斤,再涨到5.00元/斤,最高涨幅151%。保定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拟对该公司予以从重处罚。

 

    热门排行

    友情链接